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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組織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地理系學會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59年9月經社員大會制定完成

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經會員大會修訂完成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經會員大會修訂完成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經會員大會修訂完成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經會員大會修訂完成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經會員大會修訂完成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經會員大會修訂完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制定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制定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三條 本學會為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系學會類社團,本學會之宗旨為促進本校地理學系同學間及師生間的聯繫、加強地理學術之探討及服務人群。以「專業、凝聚、

        服務、傳承」為目標,並提供系上師長與學生最豐富的資源。

第四條 本學會所有正式會員一律平等。

第五條 本學會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與地理學系之監督及指導,在校規範圍內,進行各項學術、康樂、體育等活動。

第六條 本學會辦公室設於本校大義館530室。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本校地理學系學生皆為本學會當然會員;地理學系學生 繳納會費得成為正式會員,外系學生對地理學研究有興趣者,亦可申請加入本學會。

第八條 凡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任課師長皆為榮譽社員。

第九條 凡本學會當然會員有參與本學會活動之權利。

第十條 本學會正式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參加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二)參加本學會各組工作。

    (三)在本學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四)除名

第十一條 本學會正式會員之義務如下:

  • 繳納會費4000 元,可分八期繳納,繳納日始自每學期開學日三天後,一次繳納 500 元。(若為境清寒者,附上相關證明得以減免一半會費)
  • 若單一學期未繳清全額會費者,則下一學期起即喪失會員資格。

 (三)維護地理學系及本學會之公物。

 (四)出席本學會會員大會。

 (五)如當然成員繳納會費時已為一年級下學期,則須繳 3500 元即可。二年級上學期,則須繳 3000 元即可。二年級下學期,則須繳 2500 元即可。

第十二條 本學會正式會員有下列情形者為出會:

   1.死亡。

   2.休、退學、轉學者。

   3.自願要求出會者。

第十三條 本學會正式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或破壞校譽及系譽之行為者,得經會員大會議決,予以除名。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本學會之最高民意機構。

第十五條  每學期舉行一次,於開學後二個月內召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若第一次會員人數未達四分之一,則需於兩週內擇期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須於七日前通告全體正式會員。

第十七條  臨時會議的召開辦法如下:

  • 經正式會員總人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召開,須於三日前通知全體正式會員。
  • 會長認為有必要召開之事項,得以召開,須於三日前通知全體正式會員。

第十八條 選舉及罷免會長。

第十九條  會長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為其不適任,經全體正式會員四分之一連署,得提起罷免案。經會員大會同意,舉行罷免投票,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出席,且須有四

          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第二十條  若會長不克行使職權,由副會長代理;若會長及副會長皆不克行使職權,由文書組長先行代理,並於兩週內召開會員大會補選。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1. 行使創制、複決兩權。
  2. 聽取及反應執行委員會之各項報告。

第四章  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為本學會之最高行政機構。

第二十三條  執委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

第二十四條 執委會成員由當屆系學會幹部擔任。

第二十五條 執委會職權如下:

  1. 執行大會之決議。
  2. 擬定會務計劃。
  3. 應對各項活動提出預算。

 

第五章  組織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敦請地理學系主任或系上老師為專業指導老師,指導本學會會務之推行。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行政輔導老師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得列席本學會各項會議及參加各項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會長下設副會長一人,得設文書組、總務組、活動組、場器組、美宣組、體育組、公關組、攝錄組。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社團負責人。

第三十條 會長改選事項如下:

                          (一)每學年末會長須召開會長改選大會。

     (二)會長採自由競選及無記名投票方式。

     (三)總投票人數必須超過總正式會員人數三分之一當 選始生效。

                         (四)若第一次投票,總投票人數未超過總正式會員人數四分之一,則擇期進行第二次投票。第二次投票須超過總正式會員人數二分之一。

     (五)若候選人得票數相同,則則需於兩個禮拜內擇期 進行另一次投票。

 

第六章 職權

第三十一條 會長職權如下:

     (一)綜理全會會務。

     (二)為會員大會、執委會之主席。

     (三)監督及協調各組。

     (四)任命副會長、各組組長並分配職權。

     (五)代表本學會與本系老師及本校行政單位接洽。

                         (六)若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

第三十二條 副會長職權如下:

     (一)協助會長處理本學會會務。

     (二)代理會長主持會議。

     (三)監督及協調各組。

     (四)同意會長提名之本學會幹部。

                         (五)若副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文書組長代理。

第三十三條 文書組職權如下:

     (一)本學會活動紀錄及相關會議資料整理。

     (二)會員大會、代委會(刪除)及執委會會議紀錄。

(三)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三十四條 總務組細分為會計組、出納組:

會計組職權如下:

(一) 會計、經費收支之紀錄。

(二) 掌管經費。

(三) 收取系費。

(四) 編列年度預算案。

(五) 製作月報表。

(六) 公告每月本會經費收支狀況。

(七) 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並擔任代委會報告者。

出納組:

(一) 出納之紀錄。

(二) 收取並保管各活動發票、收據。

(三) 開收據給繳費者。

(四) 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三十五條 活動組職權如下:

     (一)本學會一切康樂性活動之籌劃。

     (二)本學會參觀事宜之規劃。

(三)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三十六條 場器組職權如下:

     (一)場地設計、預約、訂定及器材準備。

     (二)維護、管理及維修本會之財產。

     (三)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三十七條 美宣組職權如下:

     (一)協助活動海報美宣品製作。

     (二)協助本學會活動會場布置及佈告欄之維護。

     (三)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三十八條 體育組職權如下:

     (一)管理本系系隊相關事宜。

     (二)接洽校內、外之各項競賽活動。

     (三)本學會內體育活動之聯繫與策劃。

                          (四)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三十九條 公關組職權如下:

     (一)本學會與廠商之聯繫。

     (二)本學會連絡事宜。

     (三)各活動宣傳。

     (四)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四十條 攝錄組職權如下:

(一)負責本學會各活動攝影事宜,並將活動照片整理歸檔。

            (二)管理本學會網頁、部落格。

            (三)設組長一人綜理全組事務。

第七章 經費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交

          (二)校內外各項補助及募款。

          (三)會費存款孳息。

第四十二條 經費之動用由總務組籌劃,交由代委會審核。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欲出會者退費標準如下(本條款適用於繳交全額會費者):

 因本學會一個月內會舉辦兩場活動,故:

(一) 入會一個月內,依繳交金額退費70%。

(二) 入會二個月內,依繳交金額退費50%。

(三) 入會三個月至六個月內,依繳交金額退費30%。

(四) 六個月後不予退費。

第四十四條  退費程序:

(一)欲退費者請至本會會辦辦理;若為代理人,請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欲退費者之委託書及學生證正本佐證,否則視為無效案。

(二)填寫申請單並繳交給本會會長。

經由本會指導老師、會長、總務長審核簽章後,通知欲退費者或代理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送學生事務處課外輔導組核備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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